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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李家乡罗塘线罗坑口至回岐口公路改建工程(二期)投标邀请书

来源: 清流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8-11-21 11:01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投标邀请书

              清流县李家乡罗塘线罗坑口至回岐口公路改建工程(二期)投标邀请书

致:  福建新朗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士维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川源(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金光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

1.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李家乡罗塘线罗坑口至回岐口公路改建工程(二期) 李委纪要【2018】4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县内邀请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清流县李家乡

1.1. 2.2 项目的规模:清流县李家乡罗塘线罗坑口至回岐口公路改建工程(二期)总投资94.9万元;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个标段,本次共招标个标段。

招标范围为:清流县李家乡罗塘线罗坑口至回岐口公路改建工程(二期)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程预算价 949212 采用固定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下浮率10%,发包价:  854291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1填写);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3简要填写):/ 

3)本项目项目经理须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65周岁及以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个标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 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6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 19  日至规定的开标日期前前,每日上午 8 00分至110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流县文化街137号2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和图纸、预算文件及其他资料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11  26  90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5.4.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若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身份证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人到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5.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 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报价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和相关证书编号,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将在清流门户网站http://www.fjql.gov.cn/zwgk/ggzypz/)上进行公示。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简易招标办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现金形式。应在开标时间时提交,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封面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并注明用途(工程名称)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清流门户网站(http://www.fjql.gov.cn/zwgk/ggzypz/)等媒体上发布。

9.根据清人社[2018]67号文件规定,中标单位应按照项目或标段的项目工程总造价(工程项目合同价及追加合同价款)的1.5向人社局缴纳工伤保险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

地址: 清流县李家乡珠山路88号  ,邮编:365205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13950925880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2楼 ,邮编:  365000

联系人:    小邓               电话:  1385085105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8703822、0598-8703823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清流县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地点: 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

电话:0598-5322935

 

 

2018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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