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3-02-10 15:33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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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

2.项目编号:闽泓业[2023]明招002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

1()

430000

430000

43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投标人须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或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5.5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 (2021) 9 号) “五、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规定: ①供应商在投标(响应) 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 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5.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带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附后)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一同带到开标现场;

5.7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从2023年2月10日起至2023年2月14日,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到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三元区新泉路城区商会大厦21层A26号)登记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7.接受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时间:2023年2月20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三元区新泉路城区商会大厦21层A26号)。  

10.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300元。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通过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fjql.gov.cn)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招标代理: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三元区新泉路城区商会大厦21层A26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695983530

采购单位: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1539230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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