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YM[2025]10号
1.招标条件
受清流县住房制度改革服务中心委托,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清流县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名称:清流县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
项目概况:清流县南区廉租房一至三期;南区安置房16套;城南工业一至三期。
总套数:346套。
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
2.1.招标范围和内容:
2.2.招标控制价:0.5元/平方米·月(由中标单位自行按中标价向项目区居民收取物业费作为运维费用),空置期间物业费由甲方支付。
2.3.服务期限:三年
2.4.服务内容:详见物业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登记营业范围包含“物业服务”。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的物业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4.有从事物业服务的营业场所、相应人员和资金。
3.5.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0月28日至开标截止前,到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取招标文件,于2025年10月30日下午17:30分前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营业场所及相应人员佐证资料及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以送至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地址:清流县龙津镇迎宾路彩之龙印刷厂5楼),逾期视为放弃,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 即2025年10月31日上午10: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从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本次招标共分为两轮,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5年10月31日 至11月04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住房制度改革服务中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住房制度改革服务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邮编:365300
电话:0598-5327866,联系人:欧阳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迎宾路19号5楼中诚运玛股份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8558611900,联系人:小江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看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招标项目名称) 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人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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