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清流县进一步促进交通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 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2024-09-11 09:42 来源:清流县交通局
| | | |
 关于征求《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清流县进一步促进交通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
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清流县进一步促进交通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清政办规〔2024〕5号)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发现部分条款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决定对此部分的内容予以修改和废止,现将《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清流县进一步促进交通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4年9月17日。

二、意见建议请以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通信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56号

    编:365300

电话号码:0598-5322935、5320203

邮箱号码:smqlyg205@126.com。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