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清流县进一步促进交通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 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清流县进一步促进交通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清政办规〔2024〕5号)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发现部分条款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决定对此部分的内容予以修改和废止,现将《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清流县进一步促进交通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4年9月17日。
二、意见建议请以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通信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56号
邮 编:365300
电话号码:0598-5322935、5320203
邮箱号码:smqlyg205@126.com。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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