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59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的通知》(明交规〔2024〕2号)、《三明市2022-202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等省市级文件规定,我局制定《清流县2022-202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现将相关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4年7月2日至7月8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对资金分配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8-5320203(工作时间)
通信地址:三明市清流县北大路256号
邮政编码:365000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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