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流县2025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清流县2025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补助主体申报。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清流县2025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4〕20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1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清流县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补助主体”),补助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经营信用良好,且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补助主体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原则上要带动3户以上农户。
(二)补助项目。扶持粮油、果蔬、畜禽、水产品、特色农产品、食品等农业产业的加工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新增购置的加工、检测、冷藏、冷冻设备,或新建冷库等进行补助。其中“新增购置”包括当年度和上年度开展未获补助的,开展时间以相关设备进项税票开具时间为依据(购置设备发票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完成时间为申报截止日前。
二、资金补助标准
补助主体新增购置加工设备、检测设备,以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补助主体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补助主体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征信证明;
3.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附件1);
4.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表(附件2);
5.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6.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4);
7.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5) ;
8.加工设备购置项目须提供合同、大额(单台5万元以上)设备询价书、汇款凭证、税务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补助主体须提供补助设备的专项审计报告。冷藏冷库建设项目须提供设计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建设合同、竣工图纸、主要材料第三方检测报告、压缩机和冷凝机组生产许可证或检测报告、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涉及用地的还需提供国土部门供地材料或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补助主体须在申报日期截止2025年8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乡村振兴综合协调股,逾期未报,视同放弃。
联系人:严丕键
联系电话:0598-7920065 E-mail:qlxxczxb@163.com
(三)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接到补助主体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不少于3人的验收组开展项目现场核实验收。
(四)补助审批。固投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审核符合条件金额超过上级下达我县补助金额200万元时,按权数分配。如若有结余资金,将组织二次申报,二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审核验收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联文批复。
附件:1.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2.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表
3.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表
4.承诺函
5.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