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 《清流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7-04 11:23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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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精神,省级下达我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29万元。经研究,现将《清流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抓好项目落实,及时做好跟踪服务。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630

 

 

清流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提高技术到位率,提升粮油单产水平,保障粮油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在全县扶持一批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开展单产提升行动。通过项目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水稻单产比当地上一年平均亩产高10%以上,油菜等其它粮油作物单产比当地上一年平均亩产高5%以上,辐射带动我县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0.9万亩次。

二、建设内容

(一)促进种粮主体单产提升。支持一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粮油作物面积30亩及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改善生产设施装备,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粮油作物单产。

(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等粮油“五新”。水稻上,推广精量播种、精准条播、叠盘暗出苗、工厂化机插育秧、全程机械化、“一喷多促”等技术。大豆(含鲜食大豆、蚕豆)上,推广合理轮作、深松深翻、大垄密植、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机耕机播机收等技术。玉米上,选用高产、优质、抗病、抗倒品种,推广科学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配套高产栽培技术。薯类上,选用优质脱毒种薯(苗),推广水旱轮作、增施有机肥、轻简化栽培、稻草覆盖等技术。油菜上,推广合理密植、机械直播、播种流水线育苗、机械化移栽、油菜机烘、分段机收等技术。花生上,推广单粒精播、起垄栽培、地膜覆盖、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等技术。

三、补助标准

根据省级下达资金总量和主体申报情况,明确项目承担主体和具体补助金额,优先支持种植规模较大、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申报主体,同时兼顾不同类型粮油作物。原则上用于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的补助金额不超过省级下达资金总额的40%,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为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

四、资金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播种育秧流水线和暗化出苗室、旋耕机、碎土机、叉车、高性能插秧机、飞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有助于提高育秧(苗)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装备购置,育秧盘、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社会化服务补助、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所购设施装备原则上需为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目录产品,资金使用不得与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以及其它财政补助项目重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清流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工作实施小组(附件1)。项目工作实施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以及项目指导、服务、验收等,推动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力机型的“三主融合”。

()严格项目实施。按照主体自愿申报乡(镇)审核上报审核确定”的流程进行具体如下:

1.主体申报。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以乡(镇)为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乡(镇)负责摸底、审核种植面积、申报资料,并提交申报书(附件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细化方案。县级研究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及实施内容,经公示无异后组织实施。项目所在乡(镇)及申报规模种植主体要明确种植作物、种植地点、单产提升措施、种植规模(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主推技术、单产目标、资金安排等内容。

3.过程记录。项目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并进行记录(附件3),实行一主体一档案。所在乡(镇)应及时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

4.核实测产、验收。作物收获季节,项目实施主体提前7天向所在乡(镇)提出测产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乡(镇)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田间测产、验收确认,每个主体随机选取3个点进行测产,其中水稻每个点面积不小于1亩,最终产量平均后,与当地上年单产水平进行比较。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收集汇总物化清单、设备发票、田间图片、第三方审计等相关材料,提交的有关发票金额应不低于扶持该项目的财政规定额度补助金额

5.资金拨付。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核实、测产验收、审核等情况,按规定的程序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照片等相关材料归档,认真开展项目总结。

 

附件:1.清流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工作实施小组

2.清流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书

3.清流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生产记录表

4.清流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测产验收表(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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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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