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8号)及《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21〕11号)精神,结合各乡(镇)落实情况,现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50万元(具体补贴资金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乡(镇)要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21〕11号),将每个农户(含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代扣水稻保险金额等信息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务必于6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含种粮大户奖励资金)通过 “一卡(折)通” 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户,对于农户“一卡(折)通”账号存在异常的,各乡(镇)要做好核对并及时更新,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至农户手中。
2.各乡(镇)要及时更新农户身份证号(18位)、“一卡(折)通”账户等信息,并将补贴资金信息务必于7月2日前录入扶贫(惠民)补贴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同时填报清流县乡(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受助人员情况表(附件2,需包含种粮大户奖励资金,本表只需提供电子档)和清流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3,本表除需提供电子档外,纸质档经相关人员签字并经所在乡(镇)盖章后一并提交),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需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联系人一名,并于6月21日前将联系人回执表(附件4)发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邮箱。
3.各乡(镇)要认真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73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禁止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联系人:陈熙(清流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985327181
郑永富(清流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987920051
附件:1.清流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清流县2021年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受助人员情况表
3.清流县2021年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汇总表
4.清流县2021年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联系人回执表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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