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市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等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4〕128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交规〔2023〕2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的通知》(明交规〔2024〕2号)及《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5〕17号)等省市级文件规定,我局制定《清流县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和《清流县2024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现将相关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5年3月4日至3月11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对资金分配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县交通运输局运输发展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598-5320203(工作时间)
通信地址:三明市清流县北大路256号
邮政编码:365000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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